今年早些時候,Waymo和Uber在商業泄密方面的訴訟戰,部分涉及到Waymo的激光雷達設計專利。
后來,Uber支付了2.45億美元和解金,同時同意不在使用可能來自Waymo的任何技術數據。
但隨后,更為爆炸的信息是,一位名叫Eric Swildens的普通工程師,破解了Waymo的激光雷達專利,然后向美國專利局提出無效申請。此后,美國專利局同意了他的申訴,并撤銷了Waymo申請的53項激光雷達專利主張(共計56項激光雷達專利),除了三項之外。
Eric Swildens認為,Waymo聲稱自己的激光雷達裝置的設計極其簡單,只是由幾個基本組成部分組成。而這些專利描述中,電流被顯示為單根電線往返于地面——但這是不可能的。
此外,有趣的是,由于成本和復雜性,Waymo公司在停止與Velodyne公司合作后,自己去申請了激光雷達專利,但看起來其專利中的一些設計與Velodyne的設計非常相似。
隨后,Waymo進行了反擊,提交了數十份文件,讓專家證人承擔責任,并試圖重寫幾項專利的聲明和圖表,以保障其專利有效性。
2012年,谷歌(Waymo還沒有被分拆出來)公開其無人車的成本: 15萬美元(約合人民幣96萬元)。其中最貴的元器件是激光雷達,使用的是由 Velodyne開發的64線激光雷達,當時售價高達7.5萬美元,占整車價格一半。
不久之后,Waymo宣布已經開始自主研發整套無人駕駛傳感器系統。這套系統包括:3個覆蓋短、中、長距離的激光雷達,并將激光雷達的價格降至7500美元,是Velodyne同類產品價格的十分之一。
但到目前為止,Waymo都只是向外界透露了單個激光雷達的價格,而參數、具體采用了何種技術降低成本以及關于自動駕駛的軟硬件方案的成本并沒有任何信息。
目前,Waymo和Uber都拒絕就此事發表官方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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