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若均無使用證據或證據無效的,則采用抽簽的方式決定誰的申請有效。
震驚!抽簽這全靠運氣的事竟然發生在商標注冊這么嚴謹的事情上。這應該是第一次聽說這樣操作的人的第一反應,但事實卻就是這樣的,同一申請日申請的商標要通過抽簽來決定商標的歸屬權。
4月12日,國家工商總局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數據顯示,2018年一季度,全國商標申請量83.7萬件,平均每天9300件,而大家所知漢字英文有限,因此商標申請同日撞車情況時有發生。
數字是驚人的,在當前我國“注冊在先”的原則下,誰早一日提交,誰就會把握更大的主動權。想要避免資金和時間上的浪費,先期的事前檢索必不可少,但是是否進行提交,這一抉擇也是重中之重。一時不在意耽誤幾個工作日,因為盲查期的原因,檢索結果不會有很大的差別,但背后隱藏的風險卻在一點一點增加。
前段時間炒的沸沸揚揚的“洪荒之力”商標,最終以100萬的價格出售,大家都在羨慕的同時,一部分人應該也在為自己的不及時,總猶豫而懊悔不已。
通過商標搜索,在33類注冊“洪荒之力”的一共有4個申請人,最短間隔的只有3天,這四個申請人究竟誰先有“把他注冊成為商標”的意念不得而知了,但是數據顯示,正是河南九曲坊酒業有限公司,先行進行了注冊,最終獲得了商標專用權。酒可能不是很出名,但商標給他帶來的有形和無形的財富是巨大的。所以說,想要富,注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