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網上、線下大量購入假冒知名品牌化妝品,存于民房內配貨,并銷往零售商處。經鑒定,涉案化妝品價格達454萬余元,4個月銷售金額206萬元。昨日,西安市灞橋區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更清晰的商標注冊申請流程就到開心財稅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進行咨詢,開心財稅中國商標數據庫都樂于為您提供相關問題的幫助!
灞橋區檢察院指控,自2016年起,住在灞橋區的湖北男子何某某通過網絡、線下等渠道購入大量假冒自然堂、歐萊雅、妮維雅等多個知名品牌的化妝品,存放在租賃的民房內伺機銷售。由何某某負責聯系買家并結算貨款,其女兒何某、女婿肖某、老鄉許某進行配貨、送貨并進行部分貨款結算,將該化妝品銷往新城區貝斯特綜合市場的多處零售商。2017年9月28日警方根據舉報將肖某、何某、許某抓獲,10月11日將何某某抓獲。
經鑒定,涉案化妝品價格(貨值金額)454萬余元,2017年5月至9月期間,銷售金額共計206萬余元。
檢察院認為,4被告人以非法獲利為目的,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予以銷售,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刑責。
1991年出生的何某,從進入法庭起就一直抽泣,和她一起坐在被告席的還有父親何某某、丈夫肖某、老鄉許某。
“都是我一個人在做這些事,女兒、女婿都是給我打工的,女兒平時只是照顧小孩和做飯,女婿負責送貨,進貨以及跑業務都是我在做”,何某某稱,他不知道銷售的是假貨,都是看過進貨商的營業執照的。他堅稱進價不超過8元的“品牌”化妝品不是假的。
女婿和女兒稱并不知道這些東西是假貨,“我父親給我看過合格證明,我自己也使用了這些化妝品”,何某辯稱。
何某某的辯護律師對銷售金額提出異議,稱司法鑒定的結果顯示,只有“自然堂”侵犯了商標,而其他產品商標與正品的商標存在本質差異,所以不能證明被告人銷售的化妝品侵犯了除自然堂外的其他品牌化妝品的商標,既然沒有侵權,計算銷售額時不能把除自然堂以外的化妝品金額計算在內。
該案經近5個小時庭審,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