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報一起涉嫌實施混淆行為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例,涉事企業(yè)為聊城百威英博啤酒有限公司。經查明,聊城百威英博啤酒有限公司商標侵權事實成立,聊城工商依法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及包裝物,并對該企業(yè)處10萬元罰款。
2018年4月4日,聊城工商局接山東省工商局通知,原國家工商總局收到百威英博投資(中國)有限公司、百威英博(中國)銷售有限公司對山東省16家企業(yè)涉嫌市場混淆行為的投訴,通知涉及到聊城市企業(yè)為“山東聊城百威英博啤酒有限公司”。辦案人員在調查過程中,對聊城百威英博啤酒有限公司有關工作人員進行了詢問,開展現(xiàn)場檢查,提取了相關證據(jù)。經查實,聊城百威英博啤酒有限公司經營的“勝利榮耀”啤酒和“百敬威獻”啤酒,構成侵犯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使用“山東聊城百威英博啤酒有限公司”的名稱,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構成混淆行為。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關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決定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及包裝物:勝利榮耀啤酒(500ml)包裝箱210個、空罐40845個,勝利榮耀啤酒(330ml)包裝箱480個、啤酒(330ml*6聽*4包)340箱,百敬威獻啤酒(500ml)包裝箱520個、空罐64185個、啤酒(500ml*6)1包,百敬威獻啤酒(330ml)包裝箱750個、啤酒(330ml*6)5包,價值總計50906.05元;罰款100000元,上繳國庫。另外,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經營者登記的企業(yè)名稱違反本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應當及時辦理名稱變更登記;名稱變更前,由原企業(yè)登記機關以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代替其名稱。”之規(guī)定,當事人應及時辦理名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