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上午,深圳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駱文智主持召開《深圳經濟特區知識產權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修改座談會,正式啟動這項特區法規的修訂工作。備受各界關注的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有望在此次修訂中納入特區法規,為深圳創新驅動發展營造更好法治環境。
《條例》于2018年底經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并在去年3月正式實施,是全國首部涵蓋知識產權全類別、以保護為主題的地方法規,其大量制度創新為深圳知識產權保護提供法制保障。
然而,受限于立法權限的問題,懲罰性賠償制度等未能作出突破性創新。事實上,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過低一直是困擾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難題。據統計,美國專利侵權平均判賠數額為450萬美元,而我國僅為8萬元人民幣,差距巨大。當前,社會各界對大幅度提高知識產權損害賠償標準的呼聲很高。此外,我市知識產權保護還存在一系列難題,侵權舉證難問題長期存在,維權援助體系有待完善,粵港澳大灣區知識產權協作有待加強等。
隨著《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以下簡稱《綱要》和《意見》)的出臺和實施,《條例》已不能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修法勢在必行。《意見》明確,深圳可根據授權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為此次修法在更大范圍內尋求突破和創新提供了保障。
駱文智對此次修法工作提出三點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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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認真貫徹落實《綱要》《意見》精神,用足用好特區立法權,聚焦制度創新和粵港澳利益結合“最大公約數”,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的全方位保護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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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認真學習借鑒先進國家和地區的經驗,聚焦粵港澳一體化發展,通過立法探索推進大灣區知識產權規則制度銜接,創新粵港澳大灣區知識產權合作機制,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知識產權保護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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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在科學合理確定損害額的同時,大幅提高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有效打擊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解決企業研發投入高、被侵權損失大而獲得維權賠償低的實際問題。
座談會上,我市相關職能部門、法檢兩院、法學專家、律師、企業及協會代表紛紛發言。罰就要罰到侵權者“肉痛”,甚至傾家蕩產,這是與會者的共識。大家同時表示,在大幅提高侵權懲罰額度時,也要有科學的認定標準和計算方法,知識產權既要加大保護,也要防止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