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特許廳(KIPO)發表,近期商標申請呈現出加快審查請求的增長趨勢。
對于商標審查,原則上是以申請順序行使。但是,對于所有申請無一例外的適用一個原則的話,在有必要迅速獲得權利或有可能發生侵權行為的情況下,存在無法適時保護申請人權利等問題。因此,韓國商標法通過2009年的修訂規定了針對符合一定條件的申請給予優先于其他申請審查的加快審查制度。
以2020年1年為基準,一般商標申請的注冊所需時間從申請到注冊約為7個月,但是請求加快審查的商標申請案件,需要2個月的審查時間,相比正常審查等待時間縮短了5個月左右。根據韓國商標法,商標的加快審查請求人可以是申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加快審查請求可以在商標申請同時請求,或者在商標申請還未啟動審查的情形下請求,但是對于待審查剩余時間在2個月以內的商標申請,加快審查請求將不予受理。
請求加快審查的商標申請應當符合(i)申請人正在或者準備使用所有指定商品,或者(ii)第三人使用與申請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并指定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但是,依據馬德里議定書申請的國際注冊商標為基礎提出的韓國申請商標,不可以請求加快審查。)另外,從2019年7月開始,申請人給韓國特許廳認可的商標檢索機構委托商標檢索的話,根據檢索報告也可以提出加快審查請求。從而,韓國商標的加快審查請求案件相比去年增加了1500多件。(注:2009年654件 → 2012年2895件 → 2014年3487件 → 2018年5734件 → 2019年7595件)
韓國特許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加快審查制度是為了提供希望早日獲得權利的申請人盡快得到審查結果而引入的制度,對于想要盡快確認審查結果的申請人來說,該制度不僅是很好的政策,而且還可以迅速確立權利關系,從而起到了糾紛最小化的效果。”(來源:韓國FirstLaw知識產權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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