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多年的“露露”商標案,又有新進展了!承德露露上訴被駁回,被要求繼續履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義務,并且不得干擾汕頭露露使用相關商標。
這一判決為終審判決,標志著承德露露和汕頭露露長達8年的商標權之爭,再次迎來了階段性的結果。
承德露露和汕頭露露原本是一家人,汕頭露露曾是承德露露的子公司,2001年雙方曾就“露露”商標簽訂合同,其中規定,汕頭露露有償使用注冊商標和專利技術。
后來,承德露露認為合約規定的內容不合理,拒絕履行,并否認授權露露無償、長期使用“露露”商標等無形資產。
隨后,雙方開始你來我往的訴訟混戰。
2011年,承德露露提起訴訟,要求判定當時簽訂的《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無效,法院支持了承德露露的請求。
2017年,承德露露起訴汕頭露露生產的杏仁露產品使用承德露露的多項專利,該產品被要求下架。
2018年2月,承德露露提起商標侵權訴訟,提出高達9000多萬的索賠,由于涉案專利被宣告無效,法院駁回承德露露的訴訟請求。
2018年7月,汕頭露露以不履行合約的義務為由,將承德露露告上法庭。
經過一審、二審判決,最終承德露露二審終審敗訴。
不知道承德露露是否打算繼續上訴呢?
據了解,19年前因為私自簽約協議,導致當時的董事長王寶林被處分。如果沒有協議,或許就不會有現在長達八年的商標紛爭了吧!
商標無小事,很多企業雖然經營得很好,卻也避免不了商標問題的困擾。因為商標,讓南北雙露對簿公堂,也因為商標,讓江小白和江津酒廠打了七年官司。還有我們熟知的“加多寶”之爭、“稻香村”之爭等等,都在提醒我們,商標何其重要,一定要保護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