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過節不收禮,收禮只收腦白金”,這句腦白金廣告語,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詳了。腦白金自1997年上市以來,已暢銷一二十年。腦白金所屬的上海黃金搭檔公司旗下的另一品牌黃金搭檔在中國也同樣是家喻戶曉。
中國商標網數據顯示,自1994年起,上海黃金搭檔公司就申請、注冊了一系列的“腦白金”、“黃金搭檔”、“腦黃金”商標。
經過不斷的完善,截至目前,該公司共申請注冊了368件商標。
不過,近期,上海黃金搭檔公司在注冊一枚“老白金”商標時,卻遇到了困難。
“老白金”商標被駁回?
上海黃金搭檔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申請注冊了第19335044號“老白金”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核定使用范圍為第5類的“醫用營養飲料,醫用營養品,礦物質食品補充劑,嬰兒奶粉”等商品上。
申請商標因與第1974438號“白金搭檔”商標、第10682126號“白金”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二)構成近似商標,被商標局駁回。
中國商標網數據顯示,引證商標一于2001年10月16日申請注冊,2002年12月7日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5類的“凈化劑,片劑,人用藥”等商品上。
引證商標二于2012年3月27日申請注冊,后經商標異議程序于2015年9月28日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5類的“嬰兒配方奶粉,嬰兒奶粉”等商品上。
商標被駁回后,上海黃金搭檔公司在法定時間內向原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稱原商評委)提出復審申請。
原商評委經審理認為,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醫用營養飲料;嬰兒奶粉”等商品與引證商標一、二核定使用的“人用藥;嬰兒奶粉”等商品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申請商標為“老白金”,與引證商標一、二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構成近似標識。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指定使用在上述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上海黃金搭檔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申請商標經使用與其建立唯一對應關系,從而可以與引證商標一、二相區分。
原商評委依照《商標法》有關規定,對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可見,復審的結果仍舊不盡人意,如果上海黃金搭檔公司對這枚“腦白金”商標志在必得的話,還可以在法定時間內提起行政訴訟。
檢索發現,除了“老白金”商標,上海黃金搭檔公司還申請注冊了“瑙白金”、“腦黑金”等商標,涵括多個類別,且部分已注冊成功。
看到這里,估計有人會納悶了?上海黃金搭檔公司為何要注冊這些“X白金”、“腦黑金”商標呢?這不是自己“山寨”自己的商標嗎?
其實,正經企業申請注冊疑似“山寨”商標,并非玩笑,實則是防御商標。所謂防御商標是指,企業將已經注冊的商標覆蓋更多的商品或服務,或者將自己商標的圖案、文字形似音似商標作為聯合商標注冊。
注冊防御商標是對商標進行全方位保護的一項重要措施,不僅可以防范不法商家“傍名牌”、搶注商標的行為,還可在企業未成為馳名商標,不能受到跨類別保護的時候,成為很實用的一項商標保護措施。(案件素材來源:原商評委網站,圖片來自中國商標網截圖及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