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線索,原寧波市江東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對寧波市江東厚樸廣告傳媒有限公司在“營改增”前采取開具“大頭小尾”發票、編造虛假付款單位等手段,隱匿營業收入逃避應繳納稅款的行為,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該單位在2010年11月至2012年12月期間,采取發票記賬聯金額與發票聯實際金額不一致等方式,少記收入,少繳相關稅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單位上述行為涉嫌偷稅。稅務稽查部門共追繳稅款、滯納金、罰款12.5萬元。該單位自行履行上述處理處罰決定,涉及款項已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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