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萊塢老字號米高梅集團來華維權,對深圳米高梅公司提起兩起訴訟。
近日,上海浦東法院對這兩起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用兩個300萬頂格判賠表明法院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利的一貫立場。
作為上世紀初美國好萊塢“八大”電影公司之一,因為推出《亂世佳人》《綠野仙蹤》《魂斷藍橋》以及007系列、霍比特人系列等經典電影,米高梅集團被眾多中國觀眾所熟知。
深圳米高梅公司在經營中將企業字號變更為“米高梅”,還把“米高梅”“MGM”以及相關雄獅標識于中國各地授權第三方開辦米高梅影院。
同時還注冊、使用相關域名,涉嫌不正當競爭、商標侵權。
因此米高梅集團遂將其訴至上海浦東法院。
在訴訟過程中,米高梅集團旗下的米高梅電影公司和米高梅公司作為兩原告,向法院申請了訴中行為保全,請求裁定被告立即停止相關侵權行為,為此還提供了相應擔保。
這一請求獲得了法院的準許。
米高梅電影公司和米高梅公司稱:1924年時,三家紅公司合并后形成名為“METRO-GOLDWYN-MAYER”的新公司,簡稱“MGM”,即米高梅集團。
作為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電影制片集團之一,米高梅集團因向全球觀眾開發、投資、制作和發行優質的視聽內容而獲得了極高的知名度,其使用的雄獅標識從成立起就一直與米高梅品牌緊密聯系。
米高梅電影公司是米高梅集團旗下公司,也是米高梅公司的母公司,是美國領先的娛樂公司。米高梅公司還享有“米高梅”“MGM”等注冊商標專用權。
兩原告控訴稱:深圳米高梅公司為攀附宣傳,在于兩原告及米高梅集團全無關聯的情況下,惡意將企業字號變更為“米高梅”。
將“米高梅”、“MGM”以及相關雄獅標識于中國各地授權第三方開辦米高梅影院,在影院裝潢、會員卡、電影票、海報等使用了侵害兩原告權利的“米高梅”“MGM”及雄獅圖案。
同時被告還注冊、使用相關域名網站用于宣傳、開拓影院加盟業務,且在宣傳中假借米高梅集團商譽實施了相關的虛假宣傳行為。
此外被告為全面模仿原告,還申請或者注冊了多個與米高梅公司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被告在法院上訴稱:“米高梅”“MGM”字號不屬于兩原告獨享,且在中美兩國均有其他相同和近似的企業名稱存在。
被告在宣傳的顯著位置規范使用企業名稱的全稱,不存在誤導公眾的情形,故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告業務與兩原告業務不存在競爭,雙方不是競爭者關系,不會構成不正當競爭。
被告的相關行為同樣不構成商標侵權,何況兩原告及其注冊商標均不具有知名度。此外,兩原告主張的賠償金額也明顯過高。
在聽取雙方意見后,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
1、被告開辦米高梅影城項目等行為,足以引人誤認為其與米高梅集團及兩原告間存在特定聯系,產生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
2、被告在其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及辦公場所的裝潢、懸掛證書、發放的副券、名片及宣傳冊中,明示或暗示其與米高梅集團及兩原告存在授權許可或其他特定關系。但事實上,深圳米高梅公司與兩原告及米高梅集團毫無關聯。
3、被告在同一種服務上使用與原告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且將“米高梅”作為企業字號在相同服務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因此上海浦東法院一審判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應變更企業名稱且不得在變更后的企業名稱中使用“米高梅”字樣,還需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