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服務商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知識產權法的命名解釋測試題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商品商標商標侵權商標侵權要求解釋
集體商標是經協會,協會或其他合作組織申請注冊的標志,以表明該組織及其成員的身份;組織成員在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它來區分非會員提供的商品或服務。這種商標稱為集體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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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名詞解釋
商
商品生產
生產者和經營者在其生產中,
,加工
,領料或分銷商品
開或服務
捐贈者提供的服務用于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它由文本,圖形,字母,數字,三維符號,聲音,顏色組合或上述元素的組合組成,并具有鮮明的特征。現代經濟的產物。在商業領域,包括文本,圖形,字母,數字,三維符號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元素的組合的商標可以注冊為商標。經國家批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受法律保護。商標通過確保商標注冊人具有表明商品或服務或允許他人使用其獲取報酬的專有權來保護商標注冊人。
我國
商
定義為:商標
(英語)
參考
,運算符是
自己做貨
或與他一起
貨物或服務彼此區分,一個可見的標志由文本,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用于商品的上述元素及其包裝或服務標志的組合組成。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簡稱)將商標定義為:商標是用于區分工業或商業企業或該企業集團的商品的標志。
國際工業產權保護協會在柏林會議上定義了商標:“商標是用于區分個人或集體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的商標。”
法國政府在其“商標法”中指出:“用于識別任何企業的產品,商品或服務的所有有形商標均可以視為商標。”
商標上使用的符號:
-商標符號是指已經在商標局注冊(注冊申請)或注冊人已經宣告權利的商品商標。
-與上述相同,用于維修標記。
-注冊商標指經商標局批準注冊的商標。